崔款律師函
導讀:尊敬的XXX公司:您好!我們是崔款律師事務所,現就您公司的XXX一事致函。我們從您公司發布的XXX產品的相關宣傳資料中發現,您公司聲稱該產品可有效治療XXX疾病,并在廣告中使用了多種引人
尊敬的XXX公司:
您好!我們是崔款律師事務所,現就您公司的XXX一事致函。
我們從您公司發布的XXX產品的相關宣傳資料中發現,您公司聲稱該產品可有效治療XXX疾病,并在廣告中使用了多種引人注意的描述,例如“神奇療效”、“病情迅速好轉”等,而這些描述都沒有提供任何科學研究或試驗數據來支持。同時,您公司還使用了一些醫學術語和圖片來增強產品的權威性和可信度。崔款律師事務所認為,這些宣傳內容可能存在虛假宣傳的嫌疑,可能誤導消費者,影響公眾的健康安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四條和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內容,不得使用虛假、誤導性和欺騙性宣傳。如果廣告涉及到保健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等醫療等類商品的宣傳,則還需符合《保健食品管理條例》、《藥品管理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辦法》等規定。
在此,崔款律師事務所建議您公司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平競爭的原則,對發布的宣傳資料進行自查和整改。同時,如果您公司的XXX產品確實具有療效,請務必提供充足的科學數據和試驗結果予以支持,并在廣告中注明“本產品的療效尚未得到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認證”等充分的提示語。
最后,崔款律師事務所提示您,如果您公司的宣傳資料侵害了公眾的健康和安全,可能面臨法律責任,造成不可估量的影響。因此,我們希望您公司能夠謹慎對待廣告宣傳,遵守法律規定,維護公眾的健康和安全。
此致
禮意
崔款律師事務所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