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欠債人名下有無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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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4 03:3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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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不還是否會導致名下房屋被查封,首先要看涉及金額是多少,查封房產需要達到一定的金額才會查封,而且流程很長,從接收到第一封律師函到房子查封差不多要半年時間,查封~拍賣~清退,期間各種法院資料和律師函會相繼到你手里。其實,法律上沒有明確欠債多少會查封房子,債權人需要提出請求法院強制執行后法院才會進行查封房子。房子查封后還可以住多久?房子查封后,債務人到底能夠居住多久并沒有確切的時間限制。但是如果一直沒有償還欠款的打算,那么債權人就會跟法院申請拍賣,確定好拍賣的日期以后,債務人就得搬離即將被拍賣的房屋。如果住在房子里面的是租客,而且租約是房子抵押前就簽訂的正常租約,就可以住到租約期滿,或者與新的業主協商搬離時間等事宜。所以房子被查封后,還是要盡快解封。怎么解封呢?選擇誰解封呢?市面上這么多的借款、過橋公司,要如何選擇呢?首先是資源,房子被法院解封后,找的律師和法院是否有良好的關系,能否加快解封的流程?例如勝訴保最近辦理的一起房產解封業務,債務人胡小姐(化名)因為公司資金周轉問題名下房產被多道查封,找到我們勝訴保后,經過初審評估后,出資解決了胡小姐現有債務,名下房產已被解封,而整個過程僅僅花了17天。這需要查封房產解封的服務商在當地有較為強大的資源能力和協調能力,才能快速為當事人解封房產。還有就是房產被查封后,銀行征信已出現問題,所有銀行不會再給債務人放貸了,而對于一些債務人來說,查封房產這個問題還好,但是房產查封后銀行不再放貸事業可能需要按下暫停鍵。而一般市面上的過橋公司或貸款公司只是提供一筆資金,對于房產解封帶來的問題沒有一個完整的解決方案,例如代找買家、解封后再貸款這些流程都交給了債務人。最后是錢的問題,利率多少?多久放款? 多道查封怎么收手續費?這是無疑是當事人最為關注的問題。遇到房屋被查封這種情況,一般都是委托負責解封的公司來辦理,這里建議可以找勝訴保來咨詢下,給你一個完整的房產解封方案,擔保收費合理,無前置費用或誠意金,與現市面上其它參差不齊的房產解封公司不一樣,收費透明,統一報價,無隱形消費,更不存在第三方不合理收費,而且回款再收費。最快三天放款,收費透明,專業高效,省心可靠!
如果律師欠債,需要查看該律師的個人財務狀況以確定是否名下擁有房產。以下是可能的調查方式:1. 調查律師名下房產登記記錄:可以通過房地產登記機構、房地產交易平臺或相關政府網站查詢律師的房產登記信息。這些信息通常包括房產的所有者、地址和購買時間等。2. 調查律師的銀行貸款記錄:通過查詢律師的銀行貸款記錄,可以了解是否存在與房產有關的貸款,以及房產是否用作貸款的抵押物。3. 調查律師名下的不動產抵押貸款記錄:可以查詢相關機構或銀行的抵押貸款登記信息,以確定律師是否以房產作為抵押物借款。4. 調查律師的財產清單:可以申請法院或財產調查機構調查律師的財產清單,包括房產在內的所有財產和資產。這些調查方法可能需要一定的時間和成本,并且可能需要律師的同意或法律程序的支持。只有在合法的情況下,才能進行此類調查,因為違法調查可能導致法律糾紛。最好在咨詢法律專業人士的建議后,采取合法的手段進行調查。
要確定律師欠債人名下是否擁有房產,可以采取以下幾種方式:1.查詢房產登記信息:可以通過房產登記機構查詢律師欠債人的房產信息。房產登記一般由不動產登記中心或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通過提供律師欠債人的個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證號碼等,可以查詢到其名下是否存在房產。2.檢查產權證書:如果律師欠債人擁有房產,他們應該持有相應的產權證書。產權證書是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法律憑證,上面會標明房屋所有人的姓名和其他信息。可以通過查閱產權證書來確認律師欠債人是否擁有房產。3.查詢房產交易記錄:通過查詢房產交易記錄可以得知律師欠債人是否在過去購買或售出過房產。可以向相關部門或在線平臺查詢律師欠債人的房產交易歷史,了解其是否曾經擁有過房產。4.請律師調查:如果以上方法無法確定律師欠債人是否擁有房產,可以委托一位專業的律師進行調查。律師可以通過法律渠道獲取相關房產信息,并向您提供詳細的報告。以上方法僅供參考,并不能保證100%準確性。如需準確了解律師欠債人名下是否有房產,建議咨詢專業人士或律師以獲取更確切的信息。
接觸過幾百起執行案件,根據我的經驗在這種情況下,總體上能夠要回錢來的可能性不大,但也不是完全沒有可能。 首先,如果對方欠錢不還,經過法院查詢名下確實沒有車、房和存款,客觀上完全沒有償還的能力,那么你很可能暫時要不回錢來。 只所以說暫時要不回來,是因為案件一旦進入執行程序就會一直有效,他現在沒錢并不代表以后永遠沒錢。以后他有了償還能力,你可以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還是有可能要回錢來的。 其次,他現在雖然沒有償還能力,但是他可能會迫于法院的執行想辦法借錢償還欠你的錢。 因為一旦他還不起錢,那么法院在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時必須對其進行限制高消費,否則案件無法報結。被限制高消費以后他將無法購買飛機票和高鐵票而且無法從銀行獲得任何貸款,為了解除這些限制,他可能會想辦法履行。 最后,他現在名下沒有任何的車、房和存款,也有可能是他為了規避執行,提前將自己的財產轉移到了別人的名下。 如果是這種情況,你可以盡快將自己掌握的相關線索提供給執行法官讓法院去核實處理。如果有證據證明他在執行過程中存在轉移財產的行為,法院可以對他采取司法拘留的措施,構成犯罪的可以移送公安機關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立案偵查。 綜上,你現在如果有他轉移財產規避執行的線索就盡快向法院提供,如果沒有就抓緊向法院申請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逼迫其履行。除此之外,沒有別的什么好辦法。 以上,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我是榨汁小二郎,有任何執行問題歡迎關注并私信我,我會盡快解答。 欠錢不還,對方又沒什么財產,錢能不能要回來?這個問題,涉及兩個方面,一是財產查詢情況,二是執行情況。 一、建議通過合法手段維權 討債方式很多,相信題主自己也設想過各種方式。委托外界人士催收,有可能引起不必要的糾紛——這也是為什么大家對催收人士反感的主要原因,在此不多廢話。 社會 上也有人做不良資產回收,如果題主能找到人接手,可以考慮折價做債權轉讓。當然還有一種方式,不轉移債權,單純委托他人通過法律途徑進行催收,但如果催收到款項的,需要支付相當比例的費用給他人…… 以上方案的可行性非我所要探討,我這里只強調一點,注意合法性。實務中,因為催收不當,從受害人變加害人,進而被追究責任的,不在少數。 至于錢能不能要回,不管題主選擇何種方式,都很難說。在此我僅談談起訴解決的方式。 按照題主的陳述,題主應該還只停留在猶豫期,還沒有正式進入訴訟吧。 訴訟會有風險,除了可能敗訴的結果,還有一些成本,比如預繳的訴訟費、律師費(如果有委托律師)、保全費,以及花費的時間、精力等等。因此在訴訟前先考慮風險問題,無可厚非。 那如果出現題主顧慮的這種情況,是否要起訴?題主可以考慮以下兩個方面。 二、題主所稱對方無財產,是否準確無誤 一般來講,當事人的查詢能力是很有限的,比不得律師,而律師的查詢能力呢,又比不得法院。如果題主十分篤定自己獲得的信息準確無誤,無需借力查詢,這部分就可以略過,直接跳第三點。如果有些許懷疑,那么建議起訴,因為不起訴,債權人難以查詢、核實對方財產情況。 (1)律師查詢對方財產情況有可能需要法院受理相關文書。 實務中,出于對公民個人隱私的保護,律師的調查取證權也有諸多條件限制。 律師查詢對方財產常規途徑有去房管部門查詢房產登記情況、車管所查詢車輛登記情況、工商部門查詢內檔。像我所在的地域,要查詢房產、車輛,是需要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書的。 (2)執行階段法院會通過系統查控對方名下的財產,此時權利人也可申請調查令去查詢可能存在的財產線索。不起訴就沒機會申請執行,更沒機會利用法院的權限查詢對方財產。 如前所述,律師查詢能力也是有限的。但如果進入了執行程序,權利人就可以利用法院的權限來查詢對方的財產。因為此時已有生效法律文書背書,需要執行對方的財產來保護權利人的權利了。 三、如果對方確實沒有財產,還要不要起訴 我建議權利人綜合考慮自身情況后再進行決定。訴訟風險與成本前面已經大略提過,題主可以對比自己的債權金額,想想 可能所得與可能所失 。 這里說說不去起訴所可能產生的后果。 一旦過了訴訟時效,債權依然存在,也依然可以起訴。問題是一旦債務人提出時效抗辯,債權人就會喪失勝訴權。此時,債權人只能寄希望于債務人主動自愿清償款項。此種難度,請自行想象。 如果題主認為債權能不能實現無所謂的,可以置之不理。 如果權利人確定對方就是沒有財產,沒有實際查詢的必要,可以再考慮以下幾點: (1)對方是做什么的,會不會一輩子都沒財產? (2)是否想把對方列入失信名單、限制高消費? 這里簡單說一下限高問題。 實務中不排除有些人手段玩的好,雖然被限高,但日子依然過得奢靡。如果確信有這種情況,請反饋給法院,拘留罰款甚至追究拒執罪,皆有可能。另外,如果對方被限高,那么也將影響他的小孩,比如就讀好的學校。 如果這些也無所謂,那就讓債務人好好生活吧。 一不小心寫多了。就這樣吧。 個案有別,具體情況還需具體分析。以上,供參考。 我講一個真實的案例,這個案例是發生在我同事的朋友身上的。 六年之前,我同事的朋友借了錢給另外一個人,而借錢的這個人,最后因為經營生意失敗還不起錢,而遠走他鄉,沒有下落,(當然并不僅僅是欠一個人的。) 我同事的朋友,后來查詢欠錢的人,沒有房產,沒有存款,也沒有其他可供執行的東西,同事的朋友,就像我同事咨詢是否有必要起訴法院,要求法院來處理。在咨詢之前,同事的朋友有些猶豫,畢竟如果起訴到法院,不僅得不到執行,而且還搭上訴訟費用,感覺得不償失。 我的同事對她的朋友是這樣解答的,首先呢,如果不起訴到法院的話,僅僅持有借條有可能超過訴訟時效,法律不保護和支持,其次,如果起訴的法院生效判決以后,可以申請強執行,即使當時得不到執行,但是以后萬一債務人有條件償還,可以申請法院采取措施,但沒有起訴的話,法院無法給你保護。 我的同事的朋友聽取了上述意見,到法院起訴立案,法院判決生效,又申請強制執行,盡管當時沒得到償還,但,另同事的朋友欣慰的是,六年以后借錢的那個人主動和同事的朋友聯系,答應償還借款,并且償還利息。聽說借錢人的孩子上一所私立學校,在報道時被告知消費受限,需要還錢,消除失信名單,才可以讓孩子上學。無奈之下,借錢人不得不主動償還了所有借款和利息。 這個真實的案例說明了,盡管現在對方沒有可供財產執行,建議你還是應當到法院立案起訴,這樣你的合法權益就有被能夠保護的可能。老賴不入刑,一切等于0。 失信的成本過于低廉。這也使得很多本應該,能夠盡自己努力可以償還債務的人,有了僥幸心理,一旦自己經濟上遇到了困難。就選擇逃避債務。 尤其是對于那些。債務糾紛比較多。鐵了心想賴賬,早就給自己留下了后路,把自己名下的財產提前進行了轉移,擺出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氣勢。 而且對于這種人。既不能打也不能罵。否則自己還要吃官司。明知對方人品極差,正所謂欠債的是大爺,要賬的是孫子,也不是沒有道理。 而對于。出借人而言。及時去法院起訴。根據現有的法律規定。對老賴的懲罰無非就是拘留,查扣名下財產,凍結銀行卡限制其高消費。手段相當有限。 即使進了法院執行階段也是困難重重。例如查不到財產找不到人。最終法院會下達終本執行通知書。 還要,要求出借人協助法院查找被執行人的下落及財產狀況。雖然有助于法院的執行。如果債務雙方是老鄉,同村還好。要是兩人不是一個縣或者不是一個省,想查找被告的線索及財產狀況,真的是猶如大海撈針。 建議。 現在信息那么發達。國家應該搞聯合行動。多部門信息共享。讓老賴無處不現其原形。加大對老賴的處罰。 簡單來說,老賴什么都有,他早就存心騙你,他的財產以及存款都是靠欺騙得來的,然后轉移到親人名下,讓你討債沒錢,要命一條無辦法。所以,吃一塹長一智,認清真假人讓他借錢時失望一時,也不與他傷心一世。另外,人幫人正常,沒正事的當機立斷婉言謝絕,也別圖高息回報,會讓一個人連本帶利一賠而光。切記! 執行難是中國的現狀。欠錢不還,對方名下沒房、沒車、沒存款,這種情況只能先起訴對方,因為涉及訴訟時效的問題。現在訴訟時效是三年,超過訴訟時效不受法律保護。因此,首先,準備好證據,然后向你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對方,要求償還借款。 其次,拿到生效判決后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可以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查詢借款人名下的所有財產,如果查詢不到財產法院會裁定終結本次執行。 再次,向法院申請將借款人列為失信被執行人。還可以申請法院對失信被執行人限制其高消費。 此外,自己也要下積極尋找財產線索,努力尋找借款人的財產,比如借款人的人壽保險單、養老保險、理財產品等也要留意,還要留意其妻子和子女名下的財產,因為好多借款人將財產早就轉移到其妻子及子女名下了,需要查證其妻子及子女有沒有能力購買,什么時候購買的,是家庭財產還是個人財產等。總之,要通過合法途徑尋找借款人的財產,發現財產線索不能查證的,可以申請法院查證。 從兩方面回答這個問題吧。 一、車、房、存款是最容易查詢到的財產,但除了車、房、存款之外,并不意味著就沒有財產可供執行,比如債權、股票、公積金等等。 二、若債務人真的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僅僅期待法院也是沒有任何現實意義的。因為強制執行的本質是強行將債務人的財產劃歸債權人所有,其必須以債務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為前提。 最后,我們想說明的是:若債務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往往會終止本次執行。待發現財產后,再啟動執行程序。因此,想執行到位,窮盡各種方式調查被執行人財產才是王道。 沒車沒房沒存款,那基本是屬于名下沒有財產的情況。若法院執行情況來看,這種沒車沒房沒存款其實也是常見性情況,甚至應該說是多數情況。按法院強制執行來看,這種情況基本都是以無財產可供執行為由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所以想要回錢,這個可能難度很大,要有要不回來的心理準備。當然,這也不意味著當事人便沒有財產。不少被執行人將自己名下財產轉移到他人名下,但這個取證責任在于申請執行人。申請人若有相應的證據,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財產轉移行為。 那么問題來了,被執行人多大年紀了,沒有車沒關系,沒有房住哪里?租房居住,租房居住也要支付房租,沒有存款,難道所有的錢都是現金結算嗎?只要是支付寶或者微信,進來哪怕一塊錢,都會被劃扣的。 如果什么都沒有,是如何生存在這個世界上的,一定是將錢財轉移了。這時候,作為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法院將對方列入限制高消費名單和失信人名單,這樣,即便被執行人沒有錢,也會限制對方無法乘坐飛機、無法入住酒店等等限制措施。 當然,作為執行人可以聯系法院,讓法院登報出具線索征集懸賞令,即提供有效線索的,可以給予線索人10%-30%甚至更高的懸賞,重賞之下必有勇夫,一定會得到一些關于被執行人財產的線索的。 換句話說,只要被執行人還生活著,就有收入來源,否則難不成喝西北風度日嗎? 樓主所提出的問題,在民間借貸糾紛當中是司空見慣的事情。大額的欠款不好說,畢竟沒有財產可供執行,法院執行局拿對方也沒有辦法。但是小額的欠款,比如五萬元以下的,被執行人名下沒有任何財產的情況下,還是有機會要回來的。 一、被執行人本身需要生活,需要生存,一定有相應的經濟收入來源。只要能夠找到被執行人的經濟收入來源,向法院執行局反映提供線索,能夠執行下來。 二、小額的欠款,對債務人來說還款壓力不是很大,在同等條件下,會優先獲得償還。司法實踐中我們就經常遇到這樣的案子,一個人欠了數十人的欠款,多的上百萬,少的就是一兩萬幾千塊,都到了法院。一兩萬幾千塊錢的案子,法官很容易就做工作讓債務人償還調解結案,反道是借款金額大的案子沒有辦調解,即使贏了官司,也會出現執行困難的問題。這也就是俗話說的虱子多了不癢,債欠多了不愁。
房子屬不動產,在一般情況下,被視為全家共有財產。除非欠債人有兩套以上房產,可以與家庭其他成員成割開來,可執行屬于他本人的那一套。如果全家僅僅一套房子,是不可以被執行的。眼下所談,房產在子女名下。如果該房子是子女和"老賴"父親的唯一住處,雖未成年,也可視為房子屬全家共有財產。法院是不可執行的。否則,可被認為剝奪了子女的住房權。 另有法律規定,夫妻財產屬共同財產,父子之間財產不屬共同財產,原來父債子還己不存在了。根據現在提主所談情況,看來想讓法院執行戶口在子女名下的這套房產,是不可能的了。 老賴名下如果真無財產,老賴名子也將被取消。 非常高興能回答您的問題。 首先,您作為執行人,有權利申請執行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其次,如果被執行人名下沒有財產的,或者將財產已經轉移的,您可以申請調查被執行人名下轉移的財產去向。如果被執行人在明知已經無力執行生效判決的前提下,繼續轉移財產,可能會構成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罪。 而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對于被執行人非法轉移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財產,在有足夠證據能夠證明,未成年子女沒有合理、合法收入來源的同時,是可以申請執行的。您只需要將登記在被執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作為財產線索,向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提供。 因此,您大可不必擔憂,在發現財產線索后,盡快向人民法院執行局匯報此項財產線索,在執行法官核實后,要求執行法官盡快執行您所發現的財產線索即可。 子女名下的哪些財產法院是可以執行呢? 1、通過繼承父母獲得的財產。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如果繼承人繼承了債務人的相關財產,那就要在繼承財產價值范圍內對債務人的債務承擔償還責任,但超過繼承財產之外的債務不需要償還。比如債務人欠了100萬債務,而子女繼承了債務人的50萬財產,那子女只需要償還其中的50萬債務就可以,超過50萬的部分無需償還。 2、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格把財產轉讓給子女。 前面我們所說的以100塊錢把60多萬的房子轉到子女名下,這種就是以明顯低于市場正常價格把自己名下的財產轉讓給子女,這種情況下,債權人是可以申請法院對子女的財產進行處置的。 3、未成年子女收入來源不明的財產。 現在有些老賴為了規避法院的追查,會把資產變換成現金,然后再通過現金買財產轉移給子女。但是法院在審理案件的過程當中,如果發現未成年子女沒有自己的收入來源,也不是通過贈與或者其他獎勵獲得這筆財產,那就視同父母名下的財產。 4、老賴所欠下的錢是用于子女開支,而且子女有收入來源。 現在有很多父母會以自己的名義去借鑒,然后把這筆錢給子女使用。比如父親自己借錢給兒子做生意,那這種情況下,成年子女是要承擔償還責任的,如果父母沒有能力償還,那法院可以對子女的財產進行處置。 但是如果老賴所欠下的債務完全是用于個人行為,跟子女沒有任何關系。而且子女名下的財產是通過自己合法的收入來源購買的,那法院就沒有權利處置子女的財產。 理論上是可以執行的,但在實務中還需要一個程序認定,不能直接執行老賴未成年人子女名下的房屋。 執行被執行人末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需要追加未成年人為被執行人,追加末成年人為被執行人,必須有證據證明未成年人名下的房產屬于老賴人家庭共同財產或老賴為轉移資產而涉案財產轉移到未成年人名下。 這個過程看似簡單其實,操作起來要求相當高,這需要組成合議庭進行認定。這在法院組成這樣的合議庭就很難,沒有人愿意淌這趟洪水,一不小心就有可能瀆職,你想想,誰愿意做? 因此,在實務中,明知老賴通過未成年人轉移資產,但直接執行未成年人名下房屋的情況很少,就是因為上述原因。不過,如果你能坐實老賴轉移資產的證據,你可以通過要求追究老賴的刑事責任來破解這問題,或許這樣,更有利于案件的執結,以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老賴名下無財產,當然可以執行他們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財產!這是為什么呢?債務關系不是合同上的相對性嗎? 其實,許多老賴在知道自己卷入官司后會將名下的財產進行轉移,有的會轉移到未成年子女名下,有的會無償贈與其他人,總之就是為了不還錢,可以想盡一切辦法。但是要執行老賴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財產,需要滿足幾個條件才行。 一、需要確定老賴未成年子女名下沒有合法收入 孩子在成年之前,通常是由父母作為法定的監護人,來監護教育以及管理他們的財產;而有的未成年人,雖然沒有完全長大但是可以通過自己的努力賺取自己的收益,這些錢是他自己的,就不能用來幫其父母還債。 還有的未成年人的財產,是其他人合法贈與他的,比如其他的親戚朋友指定贈送給未成年人的房產,并已經完成了過戶;這時登記在未成年人名下的房產就是他自己的合法收入,不能成為其父母被強制執行的財產對象。 如何確定呢?就是排查財產線索背后的來源,申請執行人提供線索后,法院會介入執行,由被執行的老賴來證明其未成年子女的財產并不是他的。 二、老賴的家庭存在財產混同 一個家庭如果沒有明確的合同約定,那么財產通常是共同所有制,即使老賴的子女已經年滿16歲,通過自己的勞動在賺錢收入的時候,一家人的錢是混同在一起使用的,那么單獨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財產應該屬于家庭共同財產。 這時其名下的存款或其他財產就可以一同申請強制執行,同樣的道理,除非他能證明他的財產的真實來源,并列舉出獨立性;假如其父母將錢轉移到他名下,卻說是他自己賺取的,那么就涉嫌轉移財產,不配合執行的情形。 正常來說,絕大多數家庭的未成年子女在有明確的贈與外,是不可能有個人大額的獨立財產的,申請人發現這些財產線索要及時報告,供進一步查詢落實。 結語 強制執行是目前很難的 社會 問題,許多案件贏了卻不一定能獲得履行,通過強制執行的手段又會遇到,故意轉移財產,變賣財產,隱匿財產等行為。 所以,申請執行人需要重視,認真收集被執行人可能的財產線索,提供給執行人員去核實,避免漏過。同時,對拒不還錢的老賴,要及時的申請將其納入失信人員系統,限制高消費等措施,進行嚴厲打擊;對確實沒錢還的人,給予一定的包容,尋找和解的方式。 你好,我們來看看法律上是怎么規定的 首先,法院執行的依據是生效的裁判文書,一般情況下,只有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人的財產,才可以作為被執行財產 從法律上來說,老賴與子女是獨立的民事主體,如果生效裁判文書沒有列子女為當事人,直接執行子女的財產,是沒有依據的。未經法定程度,未給予他人應訴和提出抗辯的權利,直接執行他人的財產,這也不符合法治的基本精神。 其次,在出現法定事由時,經過法定的程序,老賴子女名下財產有可能被執行 比如,當有足夠證據證明老賴為逃避債務,惡意將財產轉移至子女名下,甚至不排除有時是老賴與子女惡意串通,這種情況下,根據法律,這種轉移財產損害債權人利益的行為,就很可能被撤銷甚至被認定為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曾發布指導判例顯示,被執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無正當來源數額較大的財產可以執行。但是,這種情況下需要具備三個要件:一是,子女未成年;二是,未成年子女取得該財產無正當 來源;三是,未成年子女名下無法說明正當或者合理來源的財產數額較大。 但是,如果要執行老賴子女的財產,必須依法保障子女的訴訟權利,如舉證質證、提出抗辯等,而未經任何程序直接執行。 最后,法律保護合法的財產,也打擊為逃避債務而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 一方面, 如果子女的財產是自己有合法來源的財產,比如有收入來源的成年子女名下的財產,即使是未成年子女名下財產,如果可以證明合法來源,比如接受他人贈與、繼承所得等等,那么,這些財產是不可以執行的。 另一方面, 如果查明被執行老賴為逃避債務轉移財產,是可以通過法定程序追加執行的,情節嚴重的,還可以對老賴進行法律上的制裁。 【每日講話法觀點】《合同法》第74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14條明確規定了,被執行人不得惡意放棄債權、無償轉讓財產,或者以明顯不合理低價轉讓財產,即使是轉讓給子女也是同樣的道理,是可以要求法院撤銷轉讓的。 2017年江蘇省高院發布的《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執行疑難問題的解答》也明確規定了,老賴的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大額資金、車輛、房產不能證明是其合法渠道獲得的個人財產的,也可以被執行。 執行被執行人子女財產的法律依據 雖然生效的法律文書中寫明了只能執行老賴的個人財產,但是現實中有許多被執行人為了逃避執行,會用離婚的方式來轉移財產,或者在欠債后以未成年未成年子女的名義致辦大量車輛、房產,使得債權人即使打贏了官司,也無法實現債權,嚴重損害了司法的公信力。 為了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認的債權,近幾年也出臺了許多規定來制裁這些轉移財產的老賴,江蘇高院在上述的《解答》第4條第3項明確規定了,對于被執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與其收入明顯不相稱的較大數額存款,登記在被執行人未成年子女單方名下的房產、車輛或者登記在被執行人和其他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產,執行法院也可以執行。 另外,如果債權人有證據證明,被執行人有放棄財產、無償轉讓財產或者以明顯不合理低價轉讓財產給其子女的,嚴重阻礙自身實現債權,根據《合同法》第74條,債權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撤銷被執行人損害債權人債權將財產惡意轉移給子女的行為。 被執行人子女的抗辯權 如果老賴的子女有收入來源,并且能夠證明他名下的大額資金、車輛以及房產是自身工作取得的,或者是通過繼承遺產、他人贈予、比賽表演的獎金等等合法的形式獲得。此時,老賴的子女名下的財產屬于其個人財產,就不能強制執行了。 總結 老賴的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財產,是可以被執行的,如果有證據能夠證明,被執行人惡意轉移財產給成年子女,成年子女名下的財產,也可以被執行。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執行中如發現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轉移到子女名下的法律程序應該根據下列要點區分: 第一、應當區分被執行人子女是成年子女還是未成年子女? 第二、應當確定財產轉移時間,是判決裁定生效前還是生效后? 首先,申請人應該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上述問題。 如果是判決生效前轉移了財產,那可以根據《合同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債權人行使撤銷權訴訟,撤銷轉移行為。但僅能針對債權人與債務人債權發生之日起的轉移行為撤銷。 如果發現被執行人的子女是未成年的,那如果被執行人和子女不能對證明系他人贈與的,應當視為未成年子女父母的家庭共有財產,應當執行。 如果是判決裁定生效后轉移的財產,則涉嫌拒執罪,可以依法向有管轄的機關提出刑事控告。 理論上是可以執行的,但在執行的過程中需要進行程序認定,除非坐實老賴轉移資產的證據,否則執行難度很大 老賴既可恨又可惡,對自家人和他人都是一種傷害。如今的法律對老賴行為到底有沒有有效的約束力?今天螢火就仔細談談。 在執行過程中往往首先對老賴自身名下的房產進行執行 房子屬于不動產,通常情況下看作整個家庭的共同財產。如果老賴本身有兩套或以上的房產,可進行房產分割,從而執行老賴本人的那套房產。 但是如果全家僅僅只有一套房產,那么這套房子并不屬于老賴一個人,法院也無法對這套房產進行執行,因為房子屬于共同財產。 其次,法律也明確說明,夫妻間的財產可歸屬于共同財產,而父子之間則沒有這個說法,只存在繼承權。因此所謂的父債子償是不被法律所承認的。 當涉及到執行老賴子女名下的房產時,情況則更為復雜 理論上來說,這種執行過程是具有可行性的,首先要先將老賴的子女追加為被執行人,但這一過程必須有證據證明子女的房產屬于老賴家庭的共同財產,或者是老賴為了逃避責任而將房產轉移到子女名下。 這個過程看上去似乎只是一個證據收集的過程,不過卻牽扯到了很多利益,對于法院來言執行難度也是很大。 當然如果你明確的掌握了老賴轉移資產逃避責任的證據,便可以追究老賴刑事上的責任來更好的維護自身的利益和權益。 結語: 生活中老賴并不少,我們還是要檫亮眼睛,保護好自身的財產,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衛自身,切勿一不小心掉進深溝啊。 法理上是可以執行子女財產的,無論是否成年。前提是子女的財產是老賴給的,既老賴贈予,如果靠自己努力獲得的肯定是不可以執行的。 如果是贈予,法條肯定是在經濟法或者商經里找,具體哪一條哪一款我忘了,自己買書或者找律師,分三種情況 一是逾期前一年的贈予可撤銷。 二是顯失公平交易,將財產低于市場價30%賣給子女,或者高于30%買入子女財產。 三是老賴出現財務危機,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時候發生的贈予行為。 相對一封律師函三千塊,我懶得碼字,實務中也是斗智斗勇,大前提,小前提,反正書上有對你有利的法條
涉房產司法網絡拍賣常見問題1 . 唯一住房能否拍賣?可以。很多被執行人以為自己只有一套住房,法院是不會對唯一住房進行處置,根據法律規定需預留5到8年的房屋租金。比如在門頭溝法院辦理的北京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申請執行代某等一案中,在房屋拍賣成交之后,從拍賣款中為被執行人預留了20萬余元的房屋租金。2 . 已處置房產設定有權利負擔(抵押權、租賃權)如何處理?設定租賃權房屋。對于拍賣房產上已設定租賃權的,執行程序中,執行法院在拍賣前會對其租賃權進行實質審查。如果租賃合同在查封之前簽訂,并且實際履行,已交付租金,這種情況下,租賃權可以得到保護,即適用“買賣不破租賃”這一規定。具體認定標準,上海市的某法院做了實踐性的探索,標準為在查封之前簽訂租賃合同、租賃人已經繳納租金、承租人對房屋進行了實際占有。在面對此問題時,北京門頭溝法院在實踐中會到物業公司或者居委會調查詢問,部分小區物業公司或居委會對住戶的情況有一定的了解,能夠較為公正的提供房屋涉租賃情況。在某工貿公司申請執行某建筑公司一案,某建筑公司名下的商業產權大廈在查封之前已經租賃出去,查明之后,在拍賣公告中明確公示。拍賣成交后,執行法院負責承租人與競買人的對接,按照原租賃合同履行,合同履行之后法院再協助競買人房屋騰退工作。設定抵押權房屋。抵押權是擔保物權,為確保債權的實現,債權人往往到不動產登記部門對房屋做抵押登記,在財產變現后,抵押權則表現為優先受償權。根據法律規定,有六個月的寬限期。在陶某申請執行趙某一案中,拍賣成交且過戶完成之后,因房屋涉及抵押權,且被執行人沒有第二套住房,給了六個月的寬限期。3 . 拍賣房屋的交付問題房產拍賣成交后,在沒有法定理由的情況下(法定理由一般為:有效的租賃、六個月寬限期等),執行法院應負責將所拍賣的房屋交付給競買人。但實踐存在一些極端情形,如房屋實際占有人以特殊理由相要挾的情形,需要法院去做大量工作完成交付。但也存在被執行人拒絕交付的情形,需要法院啟動強制騰退的程序,要張貼強制遷出的公告、找周轉住房等等。在某銀行申請執行某家具裝修公司一案中,在房屋拍賣成交后,被執行人及房屋實際控制人拒絕交付屋,并且對房屋進行了破壞,在法官做了大量釋法明理的工作之后,最終通過強制騰退的方式成功交付該房屋。就拍賣房屋的交付問題,人民法院也在進行探索。如大興法院,由專門的拍賣組負責拍賣全過程,包括騰退房屋;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按照“決策事務職業化、輔助事務社會化、強制事務警務化的”思路,把強制執行的事務劃分給法警隊承擔;廣東高院專門針對拍賣成交后房屋交付問題出臺意見。盡管如此,實踐中的情況仍然十分復雜,如某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申請執行張某一案,擬進行拍賣的房屋中有被執行人和家屬居住,家屬情況是,被執行人之母患有癌癥,且八十多歲,被執行人的其中一個子女,雖已成人,但智力殘疾、肢體殘疾,這種情況在拍賣成交后,騰退房屋就存在很大的難度。所有對于有意競買法院拍賣房屋的人,一定要事先權衡利弊得失。競買人在競拍法拍房屋中應注意的問題讀拍賣公告、讀拍賣流程。公告方面,主要看房屋瑕疵,組織拍賣的法院會把拍賣標的的瑕疵在拍賣公告上標注清楚,作為有意競買人,應對拍賣標的的瑕疵有足夠了解之后,作出利益權衡,決定是否購買。拍賣對象的瑕疵包括:設定有合法的抵押權,根據法律規定,騰房有六個月的寬限期;設定有合法租賃權,要容忍的租賃權期無法騰房;實踐中存在房屋被實際占有、居住的情形,競買人對于此要有足夠的認識,并非辦理完過戶,就可以立刻把房子交付拍賣的房屋,此類房屋瑕疵在拍賣公告中會有詳細的介紹,所以一定要認真讀。另外,拍賣平臺都會將具體拍賣流程詳細在平臺上公開,對于如何拍賣、如何繳納保證金等問題可以閱讀平臺上的具體拍賣流程。目前部分法院將組織看樣工作進行外包,有的法院是親自集中組織看樣。拍賣公告所公示的信息不如實際看樣生動、形象,就是我們通常所講的親歷性。根據前期的詢問、閱讀、看樣后,進行理性思考,而后再決定是否購買。在拍賣成交后,以“沒想好”、“家里人不同意”等作為理由悔拍,法院是不能支持的,除了暫不予退還保證金之外,法院還會對其訓誡。如果被認定成惡意悔拍,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對相關人員采取拘留、罰款措施。涉房產網絡司法拍賣基本情況及一般流程自2016年門頭溝法院開始通過網絡司法拍賣的方式進行財產處置起,三年來通過網絡司法拍賣處置被執行人財產共337件,成交108件,成交額2.1億元,溢價率為109.52%。其中拍賣房產共88件,成交52件,成交額2.08億元,有18名被執行人因為在網絡上看到其房屋的拍賣公告,在正式開拍前履行生效文書義務,成功兌現申請人勝訴權。網絡司法拍賣具有公開透明、便捷高效、成本低廉、廣泛參與等優勢,與普通動產以及傳統拍賣方式相比,涉房產司法網絡拍賣具有如下特點:一是房產價值大,成交率高,最大化被執行人財產價值的實現。2016年至今,門頭溝法院通過網絡司法拍賣的方式拍賣動產的成交率為42%,成交金額為0.91億元,拍賣房產的成交率為59%,成交金額為2.08億元。一般而言,普通動產的拍賣金額從幾塊到幾萬塊不等,對于一些幾十萬至上百萬的大標的案件,即使動產處置成功,也很難將申請人的權益全部兌現。與普通動產相比,房產價值大、成交率高,房產處置成功后,意味著申請人能夠拿到更多的錢,通過網絡平臺拍賣房產,是提高財產處置效率,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有效手段。此外,由于房產的價值大,若對其依法進行處置,也能夠對被執行人形成有效威懾,有效發揮強制措施的作用,促使被執行人盡快履行義務。二是拍賣過程公開透明,交易安全,最大化競買人利益的實現。與傳統拍賣方式相比,網絡司法拍賣依托互聯網平臺,整個拍賣過程從信息公告、競拍到交易確認公開透明。申請人、被執行人、競買人以及社會公眾均可以通過第三方平臺瀏覽房產的拍賣信息和交易信息。特別是對于涉拍房產的細節以及拍賣流程、程序相關的問題,還可以通過向第三方拍賣平臺或法院咨詢得到答復。此外,拍賣當日,競買人能夠實時在拍賣平臺上了解其他競買人的出價情況,從而更合理的選擇交易。三是房產拍賣成功后過戶交接程序復雜,部分房屋騰房困難。普通動產交易成功后,直接交付即可,房產拍賣成功后,競買人需要親自前往相關機構進行過戶;在辦理過戶手續時,房屋過戶費用種類多,稅費復雜,比如土地增值稅、契稅、出讓金以及房產涉及的物業費、水、電等費用,需要競買人對房屋過戶涉及稅費有一定了解;部分案件中,還會出現被執行人讓家里老人或小孩住在房內,給騰房工作制造困難,又或者所拍房產涉及被執行人唯一住房,被執行人采取暴力手段拒絕騰房,不配合財產處置工作的,此類法拍房屋即使交易結束完成過戶,后續騰房仍面臨騰房難的問題。為最大化發揮房產司法網絡拍賣的作用,保護申請人、被執行人、競買人的合法權益,我們從以下措施著手,暢通涉房產網絡司法拍賣工作流程,加強工作標準化、規范化管理,有效解決拍賣房屋騰退和交付等影響效率的問題:一是窮盡措施調查信息,保證涉拍房產信息完整準確。房屋上拍前,對涉拍房屋進行詳盡調查,對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權屬、權利負擔、占有使用、欠繳費稅、質量瑕疵等事項進行調查。二是豐富網拍宣傳手段,提高涉拍房屋曝光度。利用好北京法院網、訴訟資產網等傳統渠道,發布拍賣公告,同時對拍賣的房屋信息在門頭溝法院官方微博、微信、抖音等平臺進行同期發布與公開,定期對集中拍賣的拍品策劃宣傳主題,在《法治進行時》等欄目進行宣傳,讓更多競買人了解涉拍房產的信息。三是法院全流程參與,暢通房產過戶交接程序。為保證涉房產網絡司法拍賣工作各個環節的銜接順暢,北京門頭溝法院執行局全程參與網絡司法拍賣的各個流程,從房屋查封、信息調查、議價評估、拍賣公告,到網絡拍賣、成交確認、過戶裁定,均有執行法官或法官助理進行推動與跟進。房屋成交后,競買人在處理繳納稅費、房產過戶和被執行人房屋騰退等問題時,若有需要,經競買人申請,法院也會參與配合,輔助競買人完成上述工作。四是積極引入專業力量,為網拍工作提供保障。與專業的網絡司法拍賣輔助服務機構合作,由第三方派駐專人在北京門頭溝法院執行局,負責協助法官接聽競買人的咨詢、帶領競買人現場看樣、提供資料信息等服務,為競買人提供更為優質的服務。下在辦理執行案件的過程中,人民法院會依法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調查,發現被執行人有房產的,法院會到不動產登記部門對房產進行查封,防止財產轉移;同時,根據法律規定,須到被執行人房屋處張貼查封公告,進行公示;也要對房屋進行現場勘查和實地調查,查看房屋有無人居住、居住人員情況、有無設定租賃等情況。當執行法院為房產的首先查封法院的情況時,法院可依法啟動房產價格確認程序。按照現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若干問題的規定》,當事人雙方可就房產進行議價;議價不成的可由執行法院定向詢價;定向詢價不成的,可進行網絡詢價,現在的網絡詢價平臺有三家,包括京東網、淘寶網以及工商銀行,在系統內錄入相關房產相關信息后,三個平臺會根據大數據信息給出詢價價格,拍賣價格取詢價價格的平均值,網絡詢價速度快、價格低,是確認財產處置參考價格的一種有效方式;網絡詢價不成的,或當事人一致要求委托評估以及法律規定必須要委托評估的,法院會通過電子搖號確認評估公司,請評估公司對房產進行評估。在確定房產處置價格后,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和拍賣政策,一般按照網絡詢價或者評估價格的70%進行上拍,若一拍流拍,則會在前次保留價基礎上再降20%進行拍賣。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全國性網絡服務提供者名單庫,由申請人和被執行人自主協商確認拍賣平臺。房產拍賣的的公示期為一個月,在這一個月公示期中有意競買人可以咨詢房屋的相關情況,有條件的,也可以在法院的組織下進行看樣。競買人有意通過網絡司法拍賣的方式競買房產的,需要在開拍前或者開拍時,按照拍賣公告規定繳納保證金,根據流程叫價。以一套拍賣成功的房產為例,該房產在拍賣期間共有5位競買人叫價,最后確認為價格最高者拍賣成功(配圖)。網絡拍賣中,系統設定五分鐘自動延時,五分鐘內無人出價,則拍賣成交。拍賣成交后,需在公告規定時間內將尾款全部交納,一般來說是十天。拍賣成交并且將全部尾款交納后,執行法院會出具拍賣成交裁定書,該裁定書為競買人辦理過戶時需要提供的材料,出具裁定書后,競買人可持裁定書辦理過戶,并按照規定到稅務局繳納相關稅費。競買人辦理完房屋過戶后,面臨的房屋的實體交付問題。按照現行的拍賣政策,房屋的交付和騰退由執行法院負責,一直以來,房屋拍賣后,過戶與交接工作都是法院執行工作的難點,北京門頭溝法院引入行為類案件的騰房方法,采取“六到位工作法”,從前期準備、風險評估、執行預案、協調聯動、案件留痕、安置保障六個環節出發,確保騰退工作順利進行。
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債務人欠債不還的,法院會不會拍賣債務人的房屋,要看房屋是不是債務人唯一的住房而定,如果是生活必須的住房,只能查封不能拍賣。法律分析無力償還欠款怎么辦:1、暫時無力償還債務,可以與債權人協商分期還款,延期還款或者減免債務。2、如果對方不同意延期或者減免債務,要起訴債務人,那么在起訴后,需要積極應訴,爭取在法庭上達到分期還款或限期還款的目的。3、如果對方不同意延期或者減免債務,法庭不予支持,會限期償還全部債務。如有能力償還但拒不支付,債權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但是強制執行不會被關進監牢,因為民事責任涉及不到刑事問題。4、債務人若實在無錢可還,即使對方打贏了官司,法院執行人員知道你沒有錢是無法執行的。只有在你有錢拒不歸還的情況下,法院才可以抓人(包括司法拘留或者以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罪追究刑事責任)。5、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執行方式包括:執行存款、執行收入、執行財產、搜查財產、強制交付、遷出房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