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醫調委需要請律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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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4 05: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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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醫調委是指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其成員由醫療機構、患者代表以及相關領域的專家組成,旨在通過調解解決醫療糾紛。對于患者來說,是否需要請律師參與醫調委主要取決于以下幾個方面:1. 糾紛復雜程度:如果涉及的糾紛較為復雜,如醫療事故導致的嚴重后果或死亡,患者可能需要請律師來提供法律咨詢和指導,以確保自身權益得到合理保護。2. 法律知識和經驗:患者對醫療糾紛的調解程序和相關法律條款了解較少,或者對于法律事務缺乏經驗,此時請律師參與可以幫助患者提供專業的法律援助,彌補自身的知識和經驗不足。3. 患者意愿:有些患者可能希望通過法律手段解決醫療糾紛,或者對醫調委的調解結果不滿意,認為自己的權益得不到保護,此時請律師介入可以為患者提供專業法律代理,代表患者的利益。醫調委并非法庭,其調解結果屬于協商性質,其作用是通過公正、公平、合法的調解方式解決糾紛。是否請律師參與主要取決于患者個人的實際需求和情況。無論是否請律師參與,患者在醫調委的調解過程中都應注重維護自身權益,保持合作態度,與醫療機構和調解委員會進行積極溝通,爭取達到公正和滿意的解決方案。
本人浙江執業的律師,原三甲醫院ICU醫生十余年,我來說句實話。遇到醫療糾紛其實很多情況下打官司不是個好選擇,醫療官司各種成本真的太高,你隨便去搜索一個醫療侵權訴訟的判決書,仔細讀一下就會發現,從醫療損害發生的時間點,到拿到判決書的時間點,平均都過去2-5年不等,算上二審、再審,還有更長的。我平時接到各種醫療糾紛咨詢,大概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是不適合打官司的,我會告訴當事人。有的一聽情況就知道,有的看當事人拿來的資料就可以判斷,明明醫院沒過錯的案子,你就是神仙來代理打官司也是不會贏的。但是當事人拿來的醫療資料是不是完整、真實,可以用于分析,這個倒是關系很大的。如果根本就不適合打官司,律師為了賺全程委托訴訟的錢,就支持當事人去打,最后當事人只能打落牙齒和血吞,這種手段一般不專業的、急功近利的律師會搞,還有一種就是司法黃牛,根本不是正經律師。有些案子是明顯的醫方過錯,我打個比方,你如果有證據能證明患者出現危象,而值班醫生不在場,患者得不到搶救死亡的,這種官司當事人自己直接去法院起訴就只要態度堅決,法官那里跟的緊一點,多問問,法官也會大概教你一些流程的知識的,一般都能拿到相對公正的結果,或者在醫方過錯明確的情況下法官會組織調解。這種情況請專業律師,或者不請專業律師光是請個萬金油律師,或者直接自己上,都差不多的,犯不著浪費那個錢,誰的錢都不是大風刮來的。我說句實在話,當事人畢竟是弱勢群體,自己去法院打官司,法官也不敢隨便亂來,昧著良心做事情是會被當事人盯牢的。當損害結果很嚴重,醫療過程確有蹊蹺,但是你苦于沒有專業知識,沒有能力與醫院在法庭和鑒定機構抗衡時,你才真正需要一個專業的醫療律師。你可以通過網絡、通過熟人朋友介紹,這些都是用來建立一個初步入選律師名單庫的可行方法,然后別忘了現在是大數據的時代,你可以登錄中國裁判文書網,通過輸入律師名字查詢這個所謂“專業律師”有沒有一些擺得上臺面的醫療勝訴案例,有沒有真正給當事人賠到過錢,這個才是完全做不了假的。專業醫療律師全國范圍內都很稀缺的,如果你能在本地,或者說省際范圍內吧,找到一個真正靠譜的專業醫療律師,那恭喜你邁開了成功維權的第一步。
醫療糾紛是患者和醫療機構之間因醫療服務發生的糾紛,依法可以申請衛生主管機關協調處理,也可以通過專門設立的調解機構(醫調委)組織調解。衛生局是醫療機構的主管機關,依法可以對醫療機構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也可以對醫患糾紛進行協調處理。醫調委是依法設立的專門處理醫療糾紛的調解組織,對患者向醫療機構索賠或者醫患糾紛進行調解處理的組織。進行具有一定的專業性和權威性,調解結果也可以申請司法確認。如果你是需要反映醫療機構存在的問題,就找衛生局。如果你是想解決醫療糾紛的賠償問題,就找醫調委。如果都無法解決,醫療損害賠償的問題可以依法起訴。其他行為可以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調委會應當指定1名或2名人民調解員主持調解,醫患雙方當事人對調解員提出回避要求理由成立的,應當予以調換、醫患雙方當事人可聘請律師或委托代理人參加調解、調解應當在專門設置的調解場所進行、調解人員進行調解時應當做好調解筆錄。1、訴前準備工作。醫療糾紛發生后,患方應第一時間和醫務科聯系、投訴,要求復印診療病歷,并會同醫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歷(包括診治病歷、住院病歷、手術同意書、會診討論記錄等所有資料),向醫務科索要《醫療糾紛投訴表》回執。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選擇適用何種法律方式解決糾紛了。2、訴訟。提起訴訟后,法院會安排時間進行第一次開庭,該次開庭主要確認醫患雙方的訴訟主體資格、對雙方提交的病歷資料進行質證,經過質證的病歷將在第一次開庭后由法院移交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鑒定。所以在首次開庭這一階段患方應把握好機會,認真仔細審查病歷資料的真實性、規范性、完整性,盡可能將對自己不利的病歷資料排除出有效證據之外。3、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這是醫療糾紛處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環,它決定了整個醫療糾紛訴訟的大局。說白了,打醫療糾紛訴訟其實就是打醫療事故鑒定!患方應認真對待,向專家小組提交的《陳述書》內容應盡可能詳細陳述醫療經過,同時著重指出醫方的醫療行為存在哪些過失,違反何種診療規范。醫鑒會的專家們其實也是各醫院的主任醫師、醫學教授,他們對醫院一方有著天性的維護,故患方在《陳述書》中應一針見血明了的指出醫方存在的診療過錯,不給專家小組回旋的余地;如果患方在《陳述書》中不能指出醫方明顯過錯的話,專家們往往也會睜只眼閉只眼作出對患方不利的鑒定這就象民事訴訟中不訴不理的原則。4、賠償款的確定。醫療事故鑒定結果出來后,如認為構成醫療事故,患方可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確定賠償款項,但要考慮到醫方的診療行為和患者出現的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多大的因果關系,來確定醫方應承擔的責任。如某患者被確診為癌癥晚期,死亡已是不可避免的事實,盡管醫方的診療失誤加速了患者的死亡,但如要求醫方對患者的死亡負全部賠償責任也是不合理的,法院也不會支持。所以患方應實事求是的分析醫方過錯程度來確定賠償額,避免盲目索賠,導致自己承擔過多的訴訟費用。 法律依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一)雙方自愿協商;(二)申請人民調解;(三)申請行政調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醫療糾紛如果自己不了解相關流程與醫療知識的話建議聘請專門做醫療糾紛的律師代理,因為醫療糾紛與一般的民事侵權案件不同,需要有既懂法律知識又懂醫學知識的的人來與醫院對抗、辯論。在我接待的醫療糾紛案件中,如果患者因診療程序造成傷害的程度不大,會建議患者與醫院協商,因為此類情況如果訴訟的話綜合成本比較大,協商更合適;如果患者因診療程序造成傷害的程度比較大,建議通過訴訟解決。可能也有醫院說一起去醫調委解決,但是我不建議去。醫調委的組成人員實際上就是本地區各家醫院里的醫生擔任的,患者去醫調委調解,就等于找了一幫本地的醫生為自己跟醫院說理,你認為會有滿意的結果嗎?還有一點,經過醫調委解決的醫患糾紛,如果簽訂了調解協議,再去法院起訴,就很難再得到支持了。我建議通過訴訟解決是有如下優勢:首先就是可以對自己的傷情進行鑒定,確定傷情成因(因果關系)、傷殘等級等相關信息,這些都是通過訴訟主張權利的依據;其次就是這些鑒定不是在醫院進行的,是由專門的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的,可以最大的擺脫外因干擾;最后就是我國是二審終審制的國家,如果對于一審不認可,還可以上訴。我是北京市京倫律師事務所常律師,有疑問可以咨詢我。
流程如下:1、調委會應當指定1名或2名人民調解員主持調解,醫患雙方當事人對調解員提出回避要求理由成立的,應當予以調換;2、醫患雙方當事人可聘請律師或者委托代理人參加調解;3、調解應當在專門設置的調解場所內進行;4、調解人員進行調解時應當做好調解筆錄;5、經調解達成協議的醫療糾紛,按照雙方當事人達成的協議制作書面調解協議書;6、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醫療糾紛的,告知其他解決途徑;7、分析醫療糾紛形成的原因,向醫療機構提出醫療糾紛防范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