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訴訟勝訴律師費,交通事故案件律師費可以要求對方承擔。2、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根據合同自由原則,只要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有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則在起訴或仲裁時,關于律師費的訴訟請求一般都會得到支持。3、法律、司法解釋明確規定由敗訴方承擔勝訴方合理的律師費。 在日常生活中,難以避免會同個人或者企業起糾紛,當糾紛比較復雜或者專業時,當事人一般會請律師進行解決,這時律師費就是這個過程中最大的一筆支出,那么哪幾種案件民事訴訟勝訴律師費可以由對方承擔嗎?小編將在接下來的內容里為您詳細介紹。一、民事訴訟勝訴律師費,交通事故案件律師費可以要求對方承擔。《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第3款規定:“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早在2000年作出的關于印發《關于民事案件審理的幾點具體意見》的通知中針對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提出“律師費在性質上屬于財產利益,原則上可作為損失。”交通事故案件在司法實踐中,律師費是否支持各地法院做法不一樣。比如:合肥一般不支持律師費,但上海支持。2005年的上海高級人民法院關于下發《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的通知中,明確規定“當事人請求賠償為處理事故產生的費用(如交通費、誤工費、取證費、律師費等)的,若該費用已實際發生,且為必須合理,可予支持。”二、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根據合同自由原則,只要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有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則在起訴或仲裁時,關于律師費的訴訟請求一般都會得到支持。因此,合同雙方在擬定合同時,可將律師費列為違約賠償內容中,甚至可以將律師費的承擔方式、承擔標準也詳細列明。在擬定這樣的違約條款時,須特別注意必須明確寫明“律師費”,其他如“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均屬約定不明確,可能不會得到關于律師費的支持,法院對此約定的審查非常嚴格。原告在起訴時須提交與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委托合同和律師事務所開具的律師費發票作為律師費支付的證據。但是支持的具體數量會取決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根據案件性質酌情支持,通常法院會支持“合理”的律師費用,而并非全部的費用。三、法律、司法解釋明確規定由敗訴方承擔勝訴方合理的律師費。1、法律援助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問題的聯合通知》第7條:“法律援助人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費、文印費、交通通訊費、調查取證費等辦案必要開支,受援方列入訴訟請求的,法院可根據具體情況判由非受援的敗訴方承擔”。因此律師在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時,建議將律師費列入訴訟請求,要求被告方承擔。2、著作權侵權案件:《著作權法》第48條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6條的規定,“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案情,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范圍內”。3、商標侵權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明確規定:“商標法第56條第1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案件具體情況,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范圍內。”4、專利侵權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22條規定:“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請求以及具體案情,可以將權利人因調查、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計算在賠償數額范圍之內。”5、不正當競爭案件《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0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被侵害的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并應當承擔被侵害的經營者因調查該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6、合同糾紛中債權人行使撤銷權訴訟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6條明確規定:“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7、擔保權訴訟案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21條規定:“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分析:債務人如約履行債務,債權人的權益即能得到實現,由于債務人不履行義務,債權人不得不通過訴訟的方式來實現權利,由此所支付的律師費是當事人為實現其債權而支出的費用,屬于當事人的財產損失,《擔保法》第21條規定的“實現債權的費用”應當包括合理的律師費。8、仲裁案件仲裁可對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的仲裁請求予以支持。1994、1995、1998、2000版本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簡稱《貿仲規則》)都有類似規定,仲裁庭有權在裁決書中裁定敗訴方應當補償勝訴方因為辦理案件所支出的部分合理的費用,但補償金額最多不得超過勝訴方勝訴金額的10%。在實踐中,此費用也包括律師費,但有勝訴金額10%的比例限制。而最新的《貿仲規則》(2005年版)則取消了此10%的限額規定,第46條規定“費用承擔:(一)仲裁庭有權在仲裁裁決書中裁定當事人最終應向仲裁委員會支付的仲裁費和其他費用。(二)仲裁庭有權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在裁決書中裁定敗訴方應當補償勝訴方因辦理案件而支出的合理的費用。仲裁庭裁定敗訴方補償勝訴方因辦理案件而支出的費用是否合理時,應具體考慮案件的裁決結果、復雜程度、勝訴方當事人及/或代理人的實際工作量以及案件的爭議金額等因素”。顯然,這給了仲裁庭更大的自由裁量權。綜上所述,如果案件屬于交通事故類案件,或者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那么民事訴訟勝訴律師費可以要求敗訴方來進行承擔,當事人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此類糾紛,務必咨詢當地的專業律師,仔細核實自身案件情況及合同條款,盡量避免自己的損失。
在中國的民事訴訟中,一般情況下勝訴方是有權獲得律師費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43條的規定,如果當事人在訴訟中必須負擔律師費,而勝訴方提供了合理的律師費支出證據,法院可以判決敗訴方支付律師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審理民事訴訟案件律師費問題的若干意見》,律師費的支付主要取決于以下幾個因素:1. 是否必須負擔律師費:根據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有些案件當事人必須負擔律師費,而有些案件則不需要負擔。必須負擔律師費的案件包括離婚、繼承、知識產權等特定類型的民事案件。2. 律師費的合理性:勝訴方提供的律師費支出必須是合理的,并且與案件的復雜程度、爭議焦點、案件價值等相關。3. 法院的裁量權:法院在判決支付律師費時具有裁量權,可以酌情考慮案件的具體情況來決定是否支持勝訴方的律師費要求。在民事訴訟中,勝訴方有權獲得律師費,但是否能夠獲得律師費以及具體金額,需要根據具體案件的情況和法院的裁量決定。
打官司敗訴了律師費視具體情況付費。一般來說這種情況有:違約方債務人承擔,侵權方承擔,非誠信訴訟行為方承擔,簡單來說,如果出現這三種情況的話,打官司勝訴了也是可以主張律師費由敗訴方來承擔 ,但是也是要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決定的,還要根據自己的案件以及證據證明才能夠讓對方進行支付律師費用。特殊情況。其實如果二人打民事官司的話,自己勝訴了訴訟費可以由別人承擔,然而律師費在特殊的情況下才主張由敗訴方承擔,一般來說這種情況有:違約方債務人承擔,侵權方承擔,非誠信訴訟行為方承擔,簡單來說,如果出現這三種情況的話,打官司勝訴了也是可以主張律師費由敗訴方來承擔,但是也是要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決定的,還要根據自己的案件以及證據證明才能夠讓對方進行支付律師費用。一、有關規定明確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1、勞動爭議案中的律師費由敗訴的用人單位承擔2、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律師費由債務人負擔3、著作權糾紛案可將律師費作為賠償范圍4、商標侵權案可將律師費作為賠償范圍5、惡意訴訟、虛假訴訟、濫用訴訟權利案可索賠律師費二、有相關規定但并不明確的情形(裁判機關裁量)6、專利侵權案中可要求賠償調查、制止侵權的合理費用7、擔保權糾紛案可要求賠償實現債權的費用8、不正當競爭案中可要求賠償合理的調查費用9、人身損害賠償、名譽侵權、交通肇事案中可要求賠償合理費用10、法律援助案中可要求賠償辦案必要開支11、仲裁案中可要求賠償合理費用三、雙方可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12、在雙方合同中約定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_合同雙方在簽定合可將律師費列為違約賠償內容中,甚至可以將律師費的承擔方式、承擔標準也詳細列明,應特別注意必須明確寫明“律師費”,最好不要寫成“實現債權的費用”等不明確詞語。人民法院對此約定的審查非常嚴格。原告在起訴時須提交與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委托合同和律師事務所開具的律師費發票作為律師費支付的證據,律師費的約定應當合理。法律依據《擔保法》第21條規定:“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債務人如依約履行債務,債權人的權益即能得到實現,由于債務人不履行義務,債權人不得不通過訴訟的方式來實現權利,由此所支付的律師費是當事人為實現其債權而支出的費用,屬于當事人的財產損失,《擔保法》第21條規定的 “實現債權的費用”應當包括合理的律師費。 8、不正當競爭案中可要求賠償合理的調查費用 法律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0條“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被侵害的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并應當承擔被侵害的經營者因調查該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著作權法》第48條規定: “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案情,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范圍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案件具體情況,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范圍內。”_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六條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二條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請求以及具體案情,可以將權利人因調查、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計算在賠償數額范圍之內。”如果專利糾紛案件中律師費要計算在被告的賠償數額范圍之內,必須是以“因調查、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為前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優化司法資源配置的若干意見》( 法發〔2016〕21號)第22條:當事人存在濫用訴訟權利、拖延承擔訴訟義務等明顯不當行為,造成訴訟對方或第三人直接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無過錯方依法提出的賠償合理的律師費用等正當要求予以支持。《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0條“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被侵害的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并應當承擔被侵害的經營者因調查該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民法通則》第119條“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第3款“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問題的聯合通知》第7條:“法律援助人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費、文印費、交通通訊費、調查取證費等辦案必要開支,受援方列入訴訟請求的,法院可根據具體情況判由非受援的敗訴方承擔”。因此律師在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時,建議將律師“辦案必要開支”列入訴訟請求,要求被告方承擔。1994、1995、1998、2000版本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簡稱《貿仲規則》)都有類似規定,仲裁庭有權在裁決書中裁定敗訴方應當補償勝訴方因為辦理案件所支出的部分合理的費用,但補償金額最多不得超過勝訴方勝訴金額的10%。《貿仲規則》(2005年版)則取消了此10%的限額規定,第46條規定:“費用承擔:(一)仲裁庭有權在仲裁裁決書中裁定當事人最終應向仲裁委員會支付的仲裁費和其他費用。(二)仲裁庭有權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在裁決書中裁定敗訴方應當補償勝訴方因辦理案件而支出的合理的費用。仲裁庭裁定敗訴方補償勝訴方因辦理案件而支出的費用是否合理時,應具體考慮案件的裁決結果、復雜程度、勝訴方當事人及/或代理人的實際工作量以及案件的爭議金額等因素”。
正常情況下,如果打官司輸的一方是需要賠償對方的律師費用的,而且這個在勝訴和敗訴判決的時候,會進行這部分費用的判決的。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哪些情況下律師費由被告承擔?律師費用一般情況下由當事人自行承擔,有法律明文規定情況下可以要求被告承擔。官司打輸了律師費誰出?有關規定明確規定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1、合同糾紛案件中,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六條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2、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案情,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范圍內”3、商標民事糾紛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案件具體情況,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范圍內。”
官司打贏了律師費可以要求對方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律師費一般都是由委托人自行支付的,在以下幾種情況勝訴方可要求對方承擔律師費:1、知識產權侵權訴訟中,原告濫用權利損害被告合法權益,被告可請求原告承擔律師費;2、合同約定由對方承擔律師費;3、商標侵權糾紛案件的原告;4、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的原告;5、專利權侵權糾紛案件的原告;6、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等非誠信訴訟行為案件的無過錯方當事人;7、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的原告。以下這些情形打官司不用自己支付律師費法律援助案件受援助當事人可以將法律援助人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費、文印費、交通通訊費、調查取證費等辦案必要開支列入自己的訴訟請求,法院可根據具體情況判由非受援的敗訴方承擔。仲裁案件仲裁庭有權在仲裁裁決書中裁定當事人最終應向仲裁委員會支付的仲裁費和其他費用。仲裁庭有權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在裁決書中裁定敗訴方應當補償勝訴方因辦理案件而支出的合理的費用。該合理費用包括律師費在內。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案件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著作權糾紛案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且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案情,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范圍內。專利糾紛案件在專利糾紛案件中,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請求以及具體案情,可以將權利人因調查、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計算在賠償數額范圍之內,合理費用包括律師費用。商標侵權案在商標民事糾紛案件中,同上述一樣,人民法院依然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案件具體情況,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范圍內。擔保權糾紛案件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實現債權的費用,而律師費當然屬于債權人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費用,該費用也在保證擔保范圍之內,應當由保證人承擔。不正當競爭案件經營者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給被侵害的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并應當承擔被侵害的經營者因調查該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律師費屬于合理費用之一。人身損害賠償、名譽侵權、交通肇事案件根據法律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惡意訴訟、虛假訴訟、濫用訴訟權利案件當事人存在濫用訴訟權利、拖延承擔訴訟義務等明顯不當行為,造成訴訟對方或第三人直接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無過錯方依法提出的,賠償合理的律師費用等正當要求予以支持。訟爭合同約定律師費由對方承擔如果訴訟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合同中約定律師費為違約賠償內容的一部分,而若此合同合法有效,此案的律師費就應當由違約一方承擔。但要注意,想讓對方承擔律師費用必須在自己的訴訟請求中明確列出法律依據:《訴訟費用繳納辦法》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問題的聯合通知》第7條:“法律援助人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費、文印費、交通通訊費、調查取證費等辦案必要開支,受援方列入訴訟請求的,法院可根據具體情況判由非受援的敗訴方承擔”。因此律師在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時,建議將律師費列入訴訟請求,要求被告方承擔。《著作權法》第48條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明確規定:“商標法第56條第1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案件具體情況,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范圍內。”
1、民事訴訟勝訴律師費,交通事故案件律師費可以要求對方承擔。2、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根據合同自由原則,只要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有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則在起訴或仲裁時,關于律師費的訴訟請求一般都會得到支持。3、法律、司法解釋明確規定由敗訴方承擔勝訴方合理的律師費。 在日常生活中,難以避免會同個人或者企業起糾紛,當糾紛比較復雜或者專業時,當事人一般會請律師進行解決,這時律師費就是這個過程中最大的一筆支出,那么哪幾種案件民事訴訟勝訴律師費可以由對方承擔嗎?小編將在接下來的內容里為您詳細介紹。一、民事訴訟勝訴律師費,交通事故案件律師費可以要求對方承擔。《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第3款規定:“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早在2000年作出的關于印發《關于民事案件審理的幾點具體意見》的通知中針對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提出“律師費在性質上屬于財產利益,原則上可作為損失。”交通事故案件在司法實踐中,律師費是否支持各地法院做法不一樣。比如:合肥一般不支持律師費,但上海支持。2005年的上海高級人民法院關于下發《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的通知中,明確規定“當事人請求賠償為處理事故產生的費用(如交通費、誤工費、取證費、律師費等)的,若該費用已實際發生,且為必須合理,可予支持。”二、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根據合同自由原則,只要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有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則在起訴或仲裁時,關于律師費的訴訟請求一般都會得到支持。因此,合同雙方在擬定合同時,可將律師費列為違約賠償內容中,甚至可以將律師費的承擔方式、承擔標準也詳細列明。在擬定這樣的違約條款時,須特別注意必須明確寫明“律師費”,其他如“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均屬約定不明確,可能不會得到關于律師費的支持,法院對此約定的審查非常嚴格。原告在起訴時須提交與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委托合同和律師事務所開具的律師費發票作為律師費支付的證據。但是支持的具體數量會取決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根據案件性質酌情支持,通常法院會支持“合理”的律師費用,而并非全部的費用。三、法律、司法解釋明確規定由敗訴方承擔勝訴方合理的律師費。1、法律援助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問題的聯合通知》第7條:“法律援助人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費、文印費、交通通訊費、調查取證費等辦案必要開支,受援方列入訴訟請求的,法院可根據具體情況判由非受援的敗訴方承擔”。因此律師在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時,建議將律師費列入訴訟請求,要求被告方承擔。2、著作權侵權案件:《著作權法》第48條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6條的規定,“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案情,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范圍內”。3、商標侵權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明確規定:“商標法第56條第1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案件具體情況,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范圍內。”4、專利侵權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22條規定:“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請求以及具體案情,可以將權利人因調查、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計算在賠償數額范圍之內。”5、不正當競爭案件《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0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被侵害的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并應當承擔被侵害的經營者因調查該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6、合同糾紛中債權人行使撤銷權訴訟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6條明確規定:“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7、擔保權訴訟案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21條規定:“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分析:債務人如約履行債務,債權人的權益即能得到實現,由于債務人不履行義務,債權人不得不通過訴訟的方式來實現權利,由此所支付的律師費是當事人為實現其債權而支出的費用,屬于當事人的財產損失,《擔保法》第21條規定的“實現債權的費用”應當包括合理的律師費。8、仲裁案件仲裁可對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的仲裁請求予以支持。1994、1995、1998、2000版本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簡稱《貿仲規則》)都有類似規定,仲裁庭有權在裁決書中裁定敗訴方應當補償勝訴方因為辦理案件所支出的部分合理的費用,但補償金額最多不得超過勝訴方勝訴金額的10%。在實踐中,此費用也包括律師費,但有勝訴金額10%的比例限制。而最新的《貿仲規則》(2005年版)則取消了此10%的限額規定,第46條規定“費用承擔:(一)仲裁庭有權在仲裁裁決書中裁定當事人最終應向仲裁委員會支付的仲裁費和其他費用。(二)仲裁庭有權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在裁決書中裁定敗訴方應當補償勝訴方因辦理案件而支出的合理的費用。仲裁庭裁定敗訴方補償勝訴方因辦理案件而支出的費用是否合理時,應具體考慮案件的裁決結果、復雜程度、勝訴方當事人及/或代理人的實際工作量以及案件的爭議金額等因素”。顯然,這給了仲裁庭更大的自由裁量權。綜上所述,如果案件屬于交通事故類案件,或者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那么民事訴訟勝訴律師費可以要求敗訴方來進行承擔,當事人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此類糾紛,務必咨詢當地的專業律師,仔細核實自身案件情況及合同條款,盡量避免自己的損失。
民事訴訟輸了不需要付對方律師費。無論是勝訴還是敗訴,律師費都是由委托人承擔的。去起訴訴訟費自己要先墊付,律師費由自己承擔,對方敗訴的話訴訟費再給當事人。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的主要具體規定的情況如下:1、侵犯知識產權類案件;2、專利侵權案件;3、不正當競爭案件;4、交通事故、醫療糾紛、人身傷害等人身侵權類案件;5、法律援助案件6、合同糾紛中債權人行使撤銷權訴訟案件;7、借款擔保合同訴訟案件;8、信息網絡侵權案件;9、商事仲裁案件。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環境公益訴訟案件雖然也有律師費的承擔規定,但畢竟對于普通的民事訴訟當事人而言并不適用。民事訴訟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1、案件受理費;2、申請費;3、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民事案件如果請律師為自己代理,打官司敗訴若無特別說明,律師費由委托人自行負擔。但在一些民商事案件中,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除了法律有明文規定由敗訴方承擔的律師費,通常是由己方來承擔。【法律依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律師服務收費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載明收費條款。收費合同或收費條款應當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收費數額、付款和結算方式、爭議解決方式等內容。第十九條律師事務所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訴訟費、仲裁費、鑒定費、公證費和查檔費,不屬于律師服務費,由委托人另行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條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六)項規定的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后交納,破產申請費清算后交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費用,待實際發生后交納。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第五十三條 案件審結后,人民法院應當將訴訟費用的詳細清單和當事人應當負擔的數額書面通知當事人,同時在判決書、裁定書或者調解書中寫明當事人各方應當負擔的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