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動越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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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動越獄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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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動越獄罪,是指在押罪犯有組織地使用暴力,公然越獄逃跑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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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動越獄罪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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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司法機關監管秩序。監獄、勞改隊、看守所等監管場所的任務是看管、教育、改造罪犯。為了保證監管場所的正常秩序,國家對罪犯的出獄(包括出勞改隊、看守所等)作了嚴格的規定。暴動越獄即違反監管規定,采用暴力手段從監獄逃跑,使監管場所的正常監管秩序受到侵擾。對這種犯罪行為必須嚴厲打擊。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首要分子的組織、策劃、指揮下,有組織、有預謀、有計劃地使用暴力而共同越獄的行為。所謂越獄,是指逃離監獄、未成年犯管教所、勞動改造隊、拘役所、看守所等羈押場所。在押解中、執行死刑的刑場以及參觀、學習、勞動等地方進行有組織、有預謀、有計劃地采用暴力的方法共同逃跑,也應視為本罪的越獄。所謂有組織、有預謀、有計劃地使用暴力共同越獄,是指在首要分子的組織、策劃、指揮下,進行密謀策劃,相互勾結、串通,認真準備、分工而決意采用暴力進行集體越獄。至于暴力,則通常表現為殺傷、殺害監管人員,搶奪槍支、彈藥、交通工具,砸毀監舍門窗等方式。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只能由在監獄、勞改隊等關押場所的罪犯構成。其他人員不能構成本罪的主體。對于個別監管人員為越獄的罪犯提供幫助或方便條件的,應按暴動越獄罪的共犯處理。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基于故意,并且具有通過暴動越獄的行為以達到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本罪為必要共同犯罪,但其不要求行為人都出于相同的動機,只要行為人認識到自己在與他人一起共同實行有組織、有預謀、有汁劃的暴動越獄行為而仍決意實施的,即可構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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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動越獄罪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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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暴動越獄罪組織越獄罪的界與限
區別在于構成本罪必須采取共同的暴力行為;而組織越獄罪的構成要件中則排斥共同的暴力行為。
關于罪數問題
在暴動越獄的過程中致人重傷、死亡的,仍只需以本罪一罪論處。
根據刑法第317條的規定,犯本罪的,對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對其他參加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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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動越獄罪立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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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一十七條 第二款
【暴動越獄罪】【聚眾持械劫獄罪】暴動越獄或者聚眾持械劫獄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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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動越獄罪量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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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動越獄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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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動越獄罪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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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條文]
第三百一十七條第二款 暴動越獄或者聚眾持械劫獄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 的,處死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服刑期間故意犯罪,從重處罰。(《監獄法》第五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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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動越獄罪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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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動越獄罪屬于妨礙司法罪。妨害司法罪,是指違反法律規定,使用各種方法妨害國家司法機關正常訴訟活動,破壞國家司法權的行使,情節嚴重的行為。觸犯了此章節罪名的,最高刑期為7年。
被逮捕前可以做什么
(一)【自首】建議盡快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且如實供述自己的行為。自首是法定的可以減輕或者從輕處罰的,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二)【積極配合】應當配合相關機關,如實回答案件相關問題,且不袒護他人,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可以拒絕回答。
(三)【坦白案情】 在交代案情時,行為人可以說明案件發生后采取了哪些積極措施去挽回被害人的損失。
(四)【訴訟權利】若有侵犯公民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提出控告的權利。
被公安機關逮捕后可以做什么
(一)【程序合法】如果被采取強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等)超過法定期限(拘留最長不得超過37天、逮捕后被羈押期限不得超過2個月)的,可以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二)【刑事會見】如果在偵查階段,那么僅有律師能夠進行會見,所以可以在偵查階段便委托律師介入,了解清楚案情,弄清楚違反的法律法規,避免因為不了解程序和法律法規而造成更壞的后果。
(三)【取保候審】如果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的孩子的,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庭審階段
(一) 【回避】如果發現參與審理的法官、書記員、陪審員和案件有關系,那么可以提出申請,讓他們回避。
(二) 【訴訟權利/人格權】對于司法工作人員侵犯其合法的訴訟權利(如自由辯論的權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為,可以向法庭提出控告。
(三) 【質證權利】參與法庭審理的過程中,可以了解被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
(四) 【質證環節】對于未到庭的證人證言,鑒定結論、勘驗筆錄的內容,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見。
(五) 【自我辯護權利的行使】有權參與法庭辯論,并進行最后陳述。
(六) 【遵守庭審規則】在參與庭審的過程中,要遵守法庭規則,對司法人員依法進行的訴訟活動給予配合。
寧波律師網提醒:
【律師介入】案情過于復雜或者自己難以應付的,行為人可以委托律師代為處理,經濟狀況不允許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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