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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

          • 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概念

            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是指違反出入國(邊)境管理法規,非法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行為。

          • 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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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認定

            本罪與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的界限

            二罪的區別是明顯的,主要區別在于客觀方面不同。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表現為為他人提供運輸工具,并且將他人送出或送入國(邊)境。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表現為采取煽動、串連、拉攏、引誘、欺騙、強迫等手段,策劃聯絡安排他人偷越國(邊)境。

            司法實踐中,經常表現為既組織又運送的行為,對此如何定罪,我們認為如果組織和運送的是同一批偷越國(邊)境者,按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定罪處罰。如果既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又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這些偷越國(邊)境又不是同一批的,應定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和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兩罪,二罪并罰。

            本罪一罪與數罪的問題

            本條第2款規定:“對被運送人有殺害、傷害、強奸、拐賣等犯罪行為,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在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犯罪過程中,對被運送人有殺害、傷害、強奸、拐賣等犯罪行為,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的,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與殺人、傷害、強奸等這幾種犯罪是獨立的數罪關系,因此,應當按照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和另外實施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強奸等犯罪行為,分別定罪判刑,然后實行并罰。

          • 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立案標準

            1.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應當立案偵查。 

            2.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為 重大案件: 

            (l)一次運送20~49人偷越國(邊)境的; 

            (2)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3~4次的; 

            (3)使用簡陋、破舊、報廢、通氣狀況很差的船只或者車輛等不具備必要安全條件的交通工具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足以造成嚴重后果的; 

            (4)違法所得5~20萬元的; 

            (5)造成被運送人重傷1~2人的; 

            (6)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 

            (7)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3.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為特別重大案件: 

            (1)一次運送50人以上偷越國(邊)境的; 

            (2)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5次以上的; 

            (3)造成被運送人重傷3人以上或者死亡二人以上的; 

            (4)違法所得20萬元以上的; 

            (5)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 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量刑標準

            1、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多次實施運送行為或者運送人數眾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只、車輛等交通工具不具備必要的安全條件,是以造成嚴重后果的;

            所使用的船只、車輛等交通工具不具備必要的安全條件,足以造成嚴重后果的,是指行為人在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犯罪過程中使用了不具備必要安全條件的交通工具,并具有足以造成嚴重后果的危險狀態發生。這里 “不具備必要的安全條件,足以造成嚴重后果”,主要是指使用簡陋、破舊、報廢的船只、車輛等交通工具,有可能在運行中發生傾覆、毀壞的嚴重后果或者通風狀況很差、生活條件惡劣而導致疾病流行,致人死亡等嚴重后果的發生。

            (三)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2、在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中造成被運送人重傷、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所謂造成被運送人重傷、死亡,是指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中過失地引起了被運送者重傷、死亡的結果的發生。如果運送者對所造成的被運送者重傷、死亡的結果持故意心理時,則應另定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與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實行并罰。

          • 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司法解釋

            [刑法條文] 

            第三百二十一條 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多次實施運送行為或者運送人數眾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只、車輛等交通工具不具備必要的安全條件,足以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在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中造成被運送人重傷、死亡,或者以 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犯前兩款罪,對被運送人有殺害、傷害、強奸、拐賣等犯罪行為, 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相關刑事規章] 

            公安部《關于妨害國(邊)境管理犯罪案件立案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2000.3.31.公通字〔2000〕30號) 

            一、立案標準 

            (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案 

            1.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應當立案偵查。 

            2.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為重大案件: 

            (l)一次運送20~49人偷越國(邊)境的; 

            (2)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3~4次的; 

            (3)使用簡陋、破舊、報廢、通氣狀況很差的船只或者車輛等不具備必要安全條件的交通工具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足以造成嚴重后果的; 

            (4)違法所得5~20萬元的; 

            (5)造成被運送人重傷1~2人的; 

            (6)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 

            (7)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3.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為特別重大案件: 

            (1)一次運送50人以上偷越國(邊)境的; 

            (2)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5次以上的; 

            (3)造成被運送人重傷3人以上或者死亡二人以上的; 

            (4)違法所得20萬元以上的; 

            (5)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 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法律意見

            被逮捕前可以做什么

            (一)【自首】建議盡快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且如實供述自己的行為。自首是法定的可以減輕或者從輕處罰的,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二)【積極配合】應當配合相關機關,如實回答案件相關問題,且不袒護他人,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可以拒絕回答。

            (三)【坦白案情】 在交代案情時,行為人可以說明案件發生后采取了哪些積極措施去挽回被害人的損失。

            (四)【訴訟權利】若有侵犯公民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提出控告的權利。

            被公安機關逮捕后可以做什么

            (一)【程序合法】如果被采取強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等)超過法定期限(拘留最長不得超過37天、逮捕后被羈押期限不得超過2個月)的,可以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二)【刑事會見】如果在偵查階段,那么僅有律師能夠進行會見,所以可以在偵查階段便委托律師介入,了解清楚案情,弄清楚違反的法律法規,避免因為不了解程序和法律法規而造成更壞的后果。

            (三)【取保候審】如果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的孩子的,那么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庭審階段

            (一) 【回避】如果發現參與審理的法官、書記員、陪審員和案件有關系,那么可以提出申請,讓他們回避。

            (二) 【訴訟權利/人格權】對于司法工作人員侵犯其合法的訴訟權利(如自由辯論的權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為,可以向法庭提出控告。

            (三) 【質證權利】參與法庭審理的過程中,可以了解被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

            (四) 【質證環節】對于未到庭的證人證言,鑒定結論、勘驗筆錄的內容,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見。

            (五) 【自我辯護權利的行使】有權參與法庭辯論,并進行最后陳述。

            (六) 【遵守庭審規則】在參與庭審的過程中,要遵守法庭規則,對司法人員依法進行的訴訟活動給予配合。

            寧波律師網提醒:

            【律師介入】案情過于復雜或者自己難以應付的,行為人可以委托律師代為處理,經濟狀況不允許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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