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違反職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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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俘虜罪,是指軍職人員對被我軍俘獲不再進行反抗的敵方人員,實施虐待,情節惡劣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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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放俘虜罪,是指軍職人員違反戰場紀律,對被俘的敵方人員擅自放走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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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是指戰時在軍事行動地區,殘害無辜居民或者掠奪無辜居民財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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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是指負有救護治療責任的軍職人員戰時在救護治療職位上,有條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傷病軍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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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部屬罪,是指處于領導崗位的軍職人員濫用職權,對部屬進行精神上的折磨或肉體上的摧殘,情節惡劣,致人重傷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行為。